一、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,不准对鉴定当事人态度冷漠,不准拒绝、推诿鉴定当事人合理要求。
二、工作人员不准为难鉴定当事人,应一次性全面、清楚告知鉴定当事人其权利、须提交资料、须配合事项、鉴定流程,不得让当事人多跑路。
三、工作人员不准向鉴定当事人问及与鉴定无关的隐私问题,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秘密,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不准泄露当事人隐私,违者将依照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责任,构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,移送司法机关。
四、除单位正常收取的鉴定检测费用,工作人员不准接受鉴定当事人任何财物,不准向当事人索取任何财物。
五、工作人员不准违背司法鉴定相关规章、标准,不准在鉴定中弄虚作假,违者将按照国家及单位规定,严肃追究责任。
六、工作人员不准违背工作程序,拖延工作进度。在鉴定检测结果出来后,须及时告知鉴定当事人,并发送结论报告。
以上各条,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。
监督举报电话: 0731-85232323